Friday, September 05, 2008

反貪,陽光必須照射企業

作者:曾昭明

刊登於中國時報, 2008/08/24,時論廣場

  前總統的海外密帳醜聞,不論是否確實涉及企業政治獻金和政策調整間的對價交易,已 嚴重傷害台灣的國際形象,更使台灣知名大型企業也陷入高度不確定的經營風險。貪腐疑雲影響所及,絕非止於一人、一家、一黨的命運,而卻是全民對公共治理機 構的信任,以及未來 國際市場對台灣企業的商業倫理的信心。如政治部門缺乏積極的補救行動與制度變革,台灣必然會在國際組織的國家貪腐指標與公司治理評等中,遭遇更多的負面評 價。面對這情勢,任何有責任意識的政府與政黨,都沒有絲毫藉口縱容黨派利益的計算妨礙社會公義的實現。
  我們欣見主要政黨再度重申對陽光政治改 革的承諾,但也要提醒:對延宕已久的陽光法案從速、從嚴立法,對既有的陽光法案徹底落實執行,雖是重建社會信任與市場信心的基本功課,但卻是不足的。在防 堵權錢交易的問題上,台灣目前以推動陽光政治為核心的改革議程,對貪腐問題的認知,總存在著「政治中心主義」的盲點,而忽略了「一個巴掌拍不響」的明顯事 實。強化政治部門的自我規範,降低公職人員收賄的誘因,是解決方案的一部分,但如果我們不同時減少企業行賄的動機和需要,不把杜絕企業賄賂也放進貪腐治理 的議程中,我們的陽光政治改革就絕對稱不上完備。
  如果能確認防杜企業賄賂行為乃是貪腐治理的基本面向,那我們就該承認,法務部呼籲「企業自 首」,僅是個案式的事後處置,而且在當前的政治情勢下,恐將迫使社會與企業繼續淪為政黨惡鬥魔咒的俘虜,就算拋開股市動盪、金融失序的潛在風險不論,於杜 絕企業賄賂的制度建構,於社會信任與企業競爭力的持續提升,也顯然幫助有限。在此,政府部門應特別注意晚近國際社會將反貪視為企業社會責任基本元素的新興 趨勢。從國際透明組織(TI)與社會責任國際(SAI )共同制訂的「商業反賄賂守則」、聯合國的「全球盟約」,到世界 經濟論壇的「反貪腐夥伴倡議」(PACI)和電子業企業公民聯盟(E ICC),均一致要求企業不應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方式行賄或提供賄賂,並對企業反貪腐提出行動指南。政府部門應認知到:在經濟全球 化的時代,如何協助企業有效管理貪腐議題所蘊涵的商業風險,不但攸關企業的永續經營,也是提升國家競爭力的重要基石。
  然而,政府如果希望企業 界能在反貪腐議題上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就必須利用基於市場運作的獎懲機制,來主動為企業創造免於貪腐的經營環境。對此,政府首先應參考相關的企業責任 國際標準,針對上市櫃公司,在反賄賂政策、賄賂風險管理措施、員工反賄訓練,以及企業政治獻金和政策遊說等事項上,擬定有效的資訊強制揭露規範。同時,也 可考慮由獨立第三方團體建立企業貪腐指標,定期公布結果提供金融投資機構及社會大眾參考,並要求勞退基金等公共退休 基金列入篩選投資對象的依據。
   統而言之,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政府與各政黨在處理政治貪腐問題時,必須把陽光也照射到企業界,讓台灣不但在將來可洗刷「國恥」,躍居東亞政治最廉潔的 國家,也能成為關切公司治理的國際投資者普遍讚許的「乾淨商業」新典範,以台灣為驗證「乾淨的生意是好 生意」格言的最佳場所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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